时间:2023-05-30 23:56
为加快推进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,推进征迁、房地产、环境资源、涉企业等重点领域矛盾化解,根据《鹿城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鹿城区人民法院、鹿城区司法局决定选聘第二批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条件
(一)遵纪守法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(二)年满二十三周岁;
(三)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(四)身体健康;
(五)热心调解工作,在本行业或群众中享有一定声望,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或人民调解工作经历;
(六)其他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。
二、工作职责
主要职责是主持或辅助参与行政调解工作。具体包括:
(一)接受邀请和指派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;
(二)协助开展对调解对象的特定关系人的排摸、动员工作,充分发挥特定关系人在调解过程中的“润滑油”作用,借力促调;
(三)了解调解对象的心理特征、诉讼动机,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建议,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工作,必要时出具专家意见供法院调解人员参考;
(四)其他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。
三、选聘流程
(一)个人申报
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,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填写《鹿城区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申报表》,签名后通过信函邮寄至鹿城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吴圣丹收(地址: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绣源佳苑2幢203室);也可拍照或者扫描后按照“姓名+联系方式”格式发送至邮箱282107274@qq.com。
(二)审核确定
结合本次申报的个人意向,综合申报人员学历、履历、专业特长,在业界的权威、影响、个人的职业操守以及前期参与调解情况,并考虑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需要、年龄结构、行业比例等因素,确定特邀调解人员。
(三)聘任
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予以聘任。
(联系人:吴圣丹,联系电话:88120857。)
鹿城区人民法院 鹿城区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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